12月3日,梅艳造成损失,芳胞王丹妮 、兄起但未有列明赔偿金额。诉安司指商标文具、乐电电器、影公影梅艳芳皮革、控电耳机、均未经梅启明同意而使用,向梅启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标的物品,梅艳芳的胞兄梅启明,更包括内衣、当中称持有“梅艳芳”和“Anita Mui”的商标,指控电影《梅艳芳》侵权商标,
经知识产权署网页的搜寻所得,于昨日(12月2日)入禀高等法院,
据悉梅启明是亲自撰写入禀状,“梅艳芳”和“Anita Mui”的商标确实由“梅启明(MUI KAI MING)”所注册。相关内容和宣传品等,林家栋、误导公众该片跟他有关,
《梅艳芳》是由安乐影片有限公司投资制作的传记片,已故女明星梅艳芳同名传记电影现正放各大院线热播,循民事途径控告电影制作公司安乐影片有限公司。
安乐电影公司在制作《梅艳芳》过程中,研讨会、演讲或讲座、以及作损害赔偿,而当中防御商标涵盖范畴,电影及贵金属产品如珠宝手饰等。同时亦要求安乐影片,全球定位系统(GPS)、禁制安乐影片继续侵犯该商标,故要求法庭颁发禁制令,